山东:全面公开佛道教寺观基本信息 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全部挂牌
山东省宗教局采取佛道教寺观公告、网上查询和场所挂牌三项工作,扩大佛道教信息的知晓面,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
“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和个人把佛道教信仰当成了敛财的工具,大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把承载信仰的宗教活动当成商品,把清净庄严的寺观变成卖场,严重违反了党的宗教政策法规,扰乱了正常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了宗教界权益和形象,伤害了信教群众的感情。”山东省宗教局新闻发言人刘爱民说。
为此,山东省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开展了涉及佛道教寺观管理有关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共查处乱建寺观等非法活动170余起,整治“假僧假道”行为55起99人次,纠正、理顺寺观管理体制37处。
刘爱民说,今年4月,山东省宗教局网站全面公开了全省依法登记的214处佛教寺庙和87处道教宫观的基本信息,包括场所名称、登记证号、所在地址、负责人以及各市的监督电话。
这214处佛教寺庙均为汉语系寺庙,都是汉传佛教(国内佛教分为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南传上座部佛教);87处道教宫观全部为全真派(国内道教主要分为全真派和正一派),山东省目前没有正一派的道教宫观。
刘爱民介绍说,公众可以通过地图查询、条件查询和全文检索3种方式在国家宗教局网站和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网站查询山东省佛道教信息。
山东省为所有依法登记的佛道教寺观统一制作了标识牌,并悬挂在宗教活动场所醒目位置。
从历史上看,寺庙、道观并没有悬挂标识牌的先例,独具特色的外观和名称使得寺庙、道观与其他活动场所区分开。
刘爱民说,现在,一些场所虽然名字里含有“寺”、“庙”、“观”,而且从建筑风格、样式上看也跟寺庙、道观很像,但实际上并不是宗教活动场所,也不能开展宗教活动。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为信教公民进行宗教活动设立,并能为公民集体进行宗教活动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并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才能开展宗教活动。
“场所挂牌是要通过悬挂铭牌这种最为简单和直观的方式,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可辨识度。”刘爱民说。
据刘爱民介绍,凡是没有悬挂标识牌的,都不是正式开放的佛道教活动场所。
来自《中国民族宗教网》